欢迎您访问本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残联新闻 > 他山之石
他山之石

陕西省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15年03月20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卫计委、审计厅、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国税局、省残联等13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意见》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陕西省多部门经过全面调研民营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现状后出台的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旨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完善全省残疾人服务体系,提高和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序健康发展。据悉,此《意见》的出台在全国范围内属首家。

《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获得了更多的公共服务,但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特殊服务需求相比,一些公共服务还存在供给规模不足、服务面小、针对性不强、供给方式单一、效率不高、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单靠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已无法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服务体系的建设迫切需要社会力量参与。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作为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力补充,有效地弥补了残疾人公共服务的不足和短板,满足了许多残疾人的服务需求,已成为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意见》强调,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发展关系到残疾人服务需求的满足,关系到残疾人服务体系的完善,关系到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关系到残疾人实现同步小康,关系到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当前,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鼓励、扶持、规范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促进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有序健康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已成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意见》提出,要按照“鼓励扶持,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增加对残疾人服务的供给;坚持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原则,发挥市场的作用,创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坚持同等对待、公平竞争的原则,对民办、公办民营和公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统一标准,一视同仁,促进公平竞争;坚持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评估、管理;坚持强化服务、残疾人受益的原则,提升对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意见》规定,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包括向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养、培训、养老、法律服务、庇护性就业等非营利性机构以及涉及医疗、教育等盈利性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从明确登记注册、同等主体对待、实施项目支撑、落实人员待遇、享受税费优惠、支持民间投资、鼓励社会捐赠、实现资源共享、加强技术指导、规范机构运作、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绩效评估等方面,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兴办。同时,各级政府在为残疾人购买服务和资格认定、任务承担、项目实施时,公办、民办机构享有同等主体资格,在税费、土地、信贷、投资等方面一视同仁,保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人员在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课题申请、评先选优方面与公办机构同等对待。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民营残疾人服务机构的额度在年度利润总额12%内的,准予税前抵扣;个人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30%部分,可进行抵扣。

《意见》还鼓励培育和发展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自律性行业协会,并发挥服务、引导、规范、监督作用,促进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在信息、人才、技术等方面交流,建立诉求和利益表达机制、监督机制。


上一篇:
下一篇:
网站概况?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隐私声明? | ?版权保护?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1-2014 By 54321365b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834—6998010???传真:0834-6998011???邮政编码:615000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城东路一段???备案号:蜀ICP备11001986???网安备案编号:5134000300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