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答: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的其他家庭成员(须持户主委托书)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户主身份证等证件和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2.由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审核。
3.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张榜公布,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自居民递交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按月发放保障金。对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